男方給了彩禮主動要回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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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給了彩禮主動要回可以嗎?

一、男方給了彩禮主動要回可以嗎?

可以,但是男方要想拿回彩禮,只有三種情況:

1、雙方沒領結婚證;

2、領了結婚證沒同居;

3、領了結婚證,男方因在婚前給女妨彩禮,傾家蕩產,最後導致自己生活困難。

這三種情況男方可以要回彩禮,但是後兩種情況是雙方已經領了結婚證,要回彩禮也必須以離婚為前提,就是在離婚的時候才能要求返還彩禮。

注意,彩禮一般為數額較大的金錢或者價值較高的實物,包括現金、價值較大的金銀首飾、汽車、家電等貴重物品。對於數額較小的“見面禮“、”過節禮“ ,或者價值較小的飾品、衣物、化粧品、煙酒等物品,一般不能認定為彩禮。

二、彩禮能要回多少?

第一,雙方沒領結婚證,如果兩個人也沒有在一起居住生活,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全部的彩禮;如果雙方沒領結婚證,但是在一起生活,法院會根據兩人共同生活時間長短、否有孩子、未領結婚證的原因、彩禮多少、彩禮支出、回禮情況和當地風俗習慣等因素,確定女方需要返還的金額。

第二,男女雙方領了結婚證,或者因性格不合,或因生活困難、或因工作分隔兩地,沒有一起生活,男方給女方彩禮肯定是希望與女方起生活,建立家庭的,結果沒有一起生活甚至短期內就離婚了,這時候,法院會根據彩禮多少、領取結婚證時間的長短、不能共同生活的原因並結合當地的風俗習慣等因素,確定女方需要返還的彩禮金額。

第三,雙方領了結婚證,也一起生活了,但是男方為了娶女方,四處舉債,造成生活困難,那麼應該退還一些彩禮給男方以維持生活。只要能夠維持男方的基本生活就可以了,不一定要全部退還。

因此男方給了女方彩禮,雖然是可以要回的,但是想要要回彩禮只有三種情況,而這三種情況,其中雙方如果是沒有領結婚證這個彩禮最終又是以結婚為目的的,那麼就可以要回彩禮,但是如果雙方領了結婚證,而男方最終和女方離婚,如果是因為男方不能夠把彩禮要回來,就會導致自己傾家蕩產活不下去,這種情況也是可以要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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