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婚後還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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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婚後還貸分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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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購房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怎麼分


《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婚後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同時,司法解釋對於還貸的房屋也做出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生活中夫妻約定財產歸個人,其實是一種比較有效的規避財產糾紛的措施,但有的人認為這樣做會影響夫妻之間的感情,但其實不然,如果夫妻之間相處愉快,沒有什麼糾紛產生的話,其實這才是更有利於夫妻感情的穩定、和諧。更多夫妻財產方面的內,你可以上律師365網站進行具體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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