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主體是誰

來源:法律科普站 7.51K

婚姻是我國公民的合法權利,任何人不得干預和強加。但在現實的社會中,有些婚姻並非自願進行的,受到外界的干預或脅迫造成的這類婚姻。那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主體是誰呢,下面小編就為你進行相應的解答。

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主體是誰

一、受脅迫而請求可撤銷婚姻的的主體是誰?

根據民法典規定,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本人。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這裏所説的“一年”是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二、可撤銷婚姻需要哪些證明材料?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撤銷婚姻,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2、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書;

3、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如公安機關的偵查記錄,法院做出的有脅迫情形的判決書等;

4、其他證據材料和證人證物。

三、判斷婚姻是否受脅迫的標準是什麼?

1、行為人必須實施了脅迫行為,這種行為足以達到讓被脅迫者產生恐懼,或直接現實地對被脅迫者進行身體上或精神的傷害。

2、行為人的脅迫行為具有違法性。比如男方對女方説“你不與我結婚,這塊手錶就不送給你”,這裏,男方的言行僅僅是取消贈與的表示,並不構成非法脅迫行為;而如果男方對女方説“你不與我結婚,我就將你家的房子燒了、父母殺了”,男方的這種言行就是非法脅迫行為。

3、行為人在主觀上需要脅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受脅迫人的身體或心理造成損害,為了達到迫使受脅迫人結婚的目的,希望或放任損害後果的發生。

4、受脅迫方因行為人的脅迫行為而不得不違背自己的意願,按照脅迫者的要求,同意結婚。

所謂脅迫,是指非法地以將要使他人產生損害或者以直接對他人實施損害相威脅,使某人產生恐懼或者因受到損害而結婚。

這類主題是指在婚姻中受到威脅或強迫的一方,在獲得自由和能夠進行訴訟期間,可對這類婚姻進行撤銷處理。我國對這類受脅迫,並非自願進行合法登記的婚姻受害者予以保護。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