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脅迫而要求撤銷婚姻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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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主體是受脅迫的當事人本人。根據法律規定,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本人。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因脅迫而要求撤銷婚姻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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