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主體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3W

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主體是什麼?

一、受脅迫而請求可撤銷婚姻的的主體是什麼?

根據婚姻法規定,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本人。

二、可撤銷婚姻需要哪些證明材料?

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這裏所説的“一年”是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撤銷婚姻,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2、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書;

3、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如公安機關的偵查記錄,法院做出的有脅迫情形的判決書等;

4、其他證據材料和證人證物。

三、判斷婚姻是否受脅迫的標準是什麼?

1、行為人必須實施了脅迫行為,這種行為足以達到讓被脅迫者產生恐懼,或直接現實地對被脅迫者進行身體上或精神的傷害。

2、行為人的脅迫行為具有違法性。比如男方對女方説“你不與我結婚,這塊手錶就不送給你”,這裏,男方的言行僅僅是取消贈與的表示,並不構成非法脅迫行為;而如果男方對女方説“你不與我結婚,我就將你家的房子燒了、父母殺了”,男方的這種言行就是非法脅迫行為。

3、行為人在主觀上需要脅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受脅迫人的身體或心理造成損害,為了達到迫使受脅迫人結婚的目的,希望或放任損害後果的發生。

4、受脅迫方因行為人的脅迫行為而不得不違背自己的意願,按照脅迫者的要求,同意結婚。

所謂脅迫,是指非法地以將要使他人產生損害或者以直接對他人實施損害相威脅,使某人產生恐懼或者因受到損害而結婚。

四、脅迫結婚如何救濟?方法有兩種:

(一) 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因受脅迫而申請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當事人本人。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婚姻當事人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案件,應當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無效或可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

(二) 可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其婚姻

應當出具下列證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2、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應當撤銷該婚姻,宣告結婚證作廢。

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主體是受害者。脅迫行為包括肢體暴力、監禁、使用語言加物質威脅、利用相關人士進行威脅或是以上方式混合。口頭説出的威脅也屬於威脅行為,受害人可在書面材料中陳述,法院會根據事實和材料判決,涉及拐賣、監禁的婚姻一定會被撤銷。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