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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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無效行為。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本人。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這裏所説的“一年”是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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