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願生二胎 - 侵犯丈夫的生育權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3W

大家好,我是信金國律師。

妻子不願生二胎,侵犯丈夫的生育權嗎?

最近看到一個案例,廣州的葉女士今年41歲了,和丈夫只有一個女兒。

幾年前,丈夫就開始催促她生二胎,但當時,葉女士身體不大好,只能作罷。

但是,從今年8月份開始,丈夫又開始催她生二胎,還威脅她説,如果你不生二胎,那咱們就離婚

為了驗證這句話,之後丈夫既不管孩子也不為家裏出錢出力,甚至還把放在葉女士那裏的工資卡要回來。

葉女士心裏非常不舒服,自己歲數不小了,身體也不好,不適合生二胎。

她覺得丈夫根本不體諒自己,日子過不下去了,於是準備和丈夫訴訟離婚。

説實話,這個案例中的丈夫,心中可能十分清楚妻子的身體不適合生二胎,但他仍然催促妻子生孩子,無非是想為離婚找一個理由。

當妻子忍不下去提出離婚的時候,他就可以説是因為你無法生二胎,我們才走到這一步。

但是在婚姻中,你作為男方,不給撫養費,拒絕承擔家庭義務的行為顯然是不合法的。

離婚時,法院會照顧女方的利益,對女方多分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此時男方説妻子不願生二胎侵犯了他的生育權,並要求賠償,法院不予支持。

其實我們接手的離婚案件,也有類似的情況。

比如妻子懷孕了,在沒有取得丈夫同意的情況下去墮胎,丈夫知情後非常生氣,向妻子提出離婚,並要求妻子對他的生育權造成的侵害進行賠償。

那麼妻子不願生育,會侵犯丈夫的生育權嗎?答案是,不會。

首先,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51條的規定,婦女有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丈夫不能強迫妻子生二胎,妻子選擇墮胎也不需要丈夫同意,女性完全享有生或不生的決定權。

其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23條明確規定,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丈夫以他的生育權被侵犯為由請求損害賠償,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夫妻雙方如果因為生育的問題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破裂,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簡單講就是,妻子有權決定生或不生,丈夫如果接受不了,可以選擇離婚再娶。

作為女性,身體是自己的,不能因為男方的態度去委屈自己。

如果對方因為你不生二胎提出離婚,説明他根本不尊重你,夫妻感情已經破裂,那我們就要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儘可能為自己爭取利益。

我是婚姻繼承律師信金國,關注我,教你用法律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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