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屬於無效婚姻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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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實婚姻屬於無效婚姻麼?

事實婚姻屬於無效婚姻麼?

事實婚姻關係不是無效婚姻,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關係,事實婚姻關係按同居關係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構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二、無效婚姻的財產怎麼辦?

無效婚姻是自始至終都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無效婚姻在宣告婚姻無效前,其存續期間的財產是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

一般情況下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對待,就是指財產共有雙方根據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按比例分享該財產。但是因重婚導致婚姻無效的,在無效婚姻存續期間,雙方的財產中存在重婚方的夫妻共同財產,則這筆財產不屬於無效婚姻雙方當事人的共有財產,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應當予以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這項規定主要是針對事實婚姻關係解除時財產分割的糾紛,但是對於無效婚姻同樣具有效力。

三、宣告婚姻無效有時間限制嗎?

宣告婚姻無效有訴訟時效的規定,比如説存在禁止結婚的疾病,這種狀況之下有訴訟時效規定。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有兩種情況:

(1)人民法院根據婚姻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2)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過程中,經審查發現當事人之間的婚姻關係確屬無效婚姻的,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並做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或者離婚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做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做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事實婚姻不屬於無效婚姻,無效婚姻的財產歸個人所有,不能算在婚內共同財產裏,無效婚姻,自始至終都不具備法律效力,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無效婚姻的情況,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法律途徑認定婚姻關係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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