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離婚協議財產分割一直未辦過户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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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離婚協議財產分割一直未辦過户還有效嗎?

一、簽訂離婚協議財產分割一直未辦過户還有效嗎?

是生效的,離婚協議財產分割一直未辦過户有效期是兩年,但是如果對方不承認可以蒐集證據對對方進行起訴。

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上約定房子歸一方,但是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後,放棄房屋產權的一方不配合辦理過户。對於協議離婚來講,一旦對方不配合,房屋過户就比較麻煩,因為僅憑離婚證書和離婚協議書,尚不足以證明對方房產過户的真實意思,房屋管理部門無法審查協議的真實性,因此,碰到這種情況,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離婚協議為由向法院起訴。如果對方不配合,則是對離婚協議書的不履行,屬違約行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書,如果法院判決後對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這樣就可以辦理過户了。

2、離婚時,到公證機關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為了防止出現離婚後,一方不配合的情況出現,可以在辦理離婚時,將離婚協議書公證,以證明協議書的真實性,這樣房管局就會對離婚協議書予以認可,將房產過户。

二、協議離婚分割財產有效嗎?

協議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是有效的。

一般情況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就分割財產進行的約定、達成的協議,在本質上是夫妻雙方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之間就雙方民事權利義務關係達成的一種財產契約。

只要是夫妻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經成立,即對夫妻雙方具有約束力。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簽訂離婚協議後,一直未辦過户手續是有效的,通過籤協議的方式分割財產,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協議的內容要由雙方協商決定,不能違反法律規定,離婚之後發現有隱藏、轉移婚內共同財產的情況,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重新分割離婚時的婚內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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