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中的署名權屬於遺產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7W

著作權中的署名權屬於遺產嗎?

一、著作權中的署名權屬於遺產嗎?

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不屬於遺產,作者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不可以被繼承,任何人身權利都不能被繼承。著作權人身權具體包括:

1、發表權:是作者依法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和以何種方式公之於眾的權利。是著作權的首要權利。包括髮表作品和不發表作品的權利。

作者生前未發表(未明確表示在其死後不發表)的作品的發表權:可在其死後50年內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行使,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則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2、署名權:是作者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註明其姓名或名稱的權利。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的權利。作者作品署名發表後,其他任何人以出版、廣播、表演、翻譯、改編等形式進行傳播和使用時,必須註明原作品作者的姓名。著作權由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署名權歸作者享有。署名權不得轉讓、繼承,也不存在放棄問題。保護期不受限制。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為作者。

3、修改權:是作者修改或授權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權利。為作者所享有,只有經作者授權,他人才能修改其作品,未經授權而擅自修改,即構成對作者修改權的侵犯。例外:

(1)報社、雜誌社可對投稿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刪節,無須徵得作者同意。從實質上講,修改權仍屬於作者,他人只能在法定範圍內對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刪節,而不能改變作品的基本內容和形式。

(2)美術作品原件出售後,著作權人如想修改作品,須徵得美術作品原件所有人同意。

二、著作財產權包括哪些權利

1、複製權:指以印刷、複印、臨摹、拓印、錄音、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成一份或多份的權利。它是著作財產權中最基本的權能。是著作權人的專有權,往往與發行或廣播權連在一起使用。非經著作權人許可或法律允許,他人不得擅自複製作品。

複製方式:一為手工複製;二為機械複製。

2、發行權:指以出售或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或其複製品的權利。是一項重要的財產權。不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不能被髮行。是為了實現一定的經濟權利。

兩種方式行使:即可有著作權人自己發行,也可授權他人發行。

發行的方式:靈活多樣,如散發、出借、出售、贈與。

3、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4、展覽權:是將作品原件或複製件公開陳列的權利。著作權人有權將作品自行展覽,也可授權他人展覽並獲取報酬。目的是讓不特定的公眾觀賞。

著作權的內容範圍包括很多,比如説有一些是屬於人身方面的一些權利,署名權,還有就是發表權都是屬於著作人身權,針對這一部分的權利的話,實際上是不能夠發生繼承的。因為這並不是屬於以上的範疇之內,但是著作方面的財產權利是可以發生繼承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