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案件管轄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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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案件管轄規定是怎樣的?

一、重婚案件管轄最新規定是怎樣的?

審判管轄包括級別管轄、地區管轄和專門管轄。重婚案件作為自訴案件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重婚案件的審判管轄問題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區管轄,即同級人民法院在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的分工。

我國刑事訴訟》第24條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為地。;

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區管轄的分歧主要是由於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單獨重婚;

2、被告人的居住地與犯罪行為地通常是一致的;

3、重婚的犯罪行為地有可能為多處,即多處重婚。

二、犯重婚罪的一定會坐牢嗎

重婚案件屬於自訴案件,當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訴。但重婚案件不屬於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如果被害人沒有刑事自訴的,也可以由公安機關刑事偵查後,由檢察院法院提起公訴。但是在司法實踐中,重婚罪一般都是不告不理的,且多數重婚案件的被害人,由於在經濟生活上依賴於重婚的犯罪分子或者由於自身的軟弱性,他們都選擇了保持沉默,這樣犯罪人就沒法受到法律的制裁了。只有情節比較嚴重,影響很壞的,被害人不起訴,但人民羣眾、社會團體或有關部門提出控告的,才由人民檢察機關審查,之後向法院起訴,追究犯罪人的法律。

法定不用坐牢的情況重婚罪追訴時效已過

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而刑法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訴時效為五年

重婚罪追訴時效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應注意刑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而重婚為行為持續性犯罪,追訴時效從重婚狀態消除之日其計算滿5年。

綜上所述,重婚案件屬於自訴案件,當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訴。要構成重婚罪要滿足幾個必要的要件,總的來説就是行為明知他人有配偶仍然與他人有重婚行為或者是有配偶者故意與他人有重婚的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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