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寫的財產協議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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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夫妻雙方簽字確認,且內容不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婚內財產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夫妻間寫的財產協議書怎麼寫?

首先,婚內財產協議一經簽訂,對夫妻雙方均有法律效力,除非能證明一方存在存在欺詐或脅迫等情況簽訂協議,否則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

並且,雙方符合約定情況的,即可以按照該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

其次,合法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要按約定履行。

夫妻婚內財產協議書公證費用,按照財產價值收費,階梯式的,一般為財產總價值的2%。夫妻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書並非以公證為生效要件。很多人認為,婚內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如果不公證,婚內財產協議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實這個觀點是錯誤的。我國法律從來沒有規定婚內財產協議要以“公證”作為生效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説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並未違反法律規定,無論該書面協議是否作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在證明力上更高一些而已。

協議公證不公證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內財產協議的內容約定好。慎重一點的話最好委託律師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起草,完全沒有必要花錢去做婚內財產協議公證。

需要明確的是,夫妻雙方可以在婚內對財產的分割及其它情況進行認定,並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書,在離婚時可以請求司法機關按照協議的條款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認定。在司法實踐中,司法機關可以按照尊重雙方當事人的一致意見對相關問題進行認定,但雙方簽訂的協議不可以存在違法的情況。

由於法律所明確進行規定,夫妻雙方如果結婚的話,婚後的財產都是屬於共同財產,但是如果雙方之間簽署了財產協議,説明雙方之間在婚後的財產還是屬於個人,不通過兩人之間的婚姻關係來進行統一的話也是可以的,這樣在離婚的時候就不存在有財產糾紛問題。以此來對雙方的財產同時進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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