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24條是怎樣規定婚姻債務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7.91K

婚姻法是我國對社會中存在婚姻關係當事人雙方的一種法律保護機制,主要是解釋婚姻生活中一些法律事務和法律常識。那婚姻法24條是怎樣規定婚姻債務的呢,下面小編就這一問題為大家進行詳細的解答。

婚姻法24條是怎樣規定婚姻債務的

一、法律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內容: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根據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10次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修正)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補充規定

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10次會議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基礎上增加兩款,分別作為該條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法同時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法院正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對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作出的補充規定,在家事審判工作中正確處理夫妻債務,依法保護夫妻雙方和債權人合法權益。

這個司法解釋是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4條作出的補充規定,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法第二十四條上增加兩款。

三、審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同時下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及夫妻債務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級法院正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對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作出的補充規定,在家事審判工作中正確處理夫妻債務,依法保護夫妻雙方和債權人合法權益,維護交易安全,推進和諧健康誠信經濟社會建設。

通知明確提出,未經審判程序,不得要求未舉債的夫妻一方承擔民事責任。在審理以夫妻一方名義舉債的案件中,應當按照民訴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原則上應當傳喚夫妻雙方本人和案件其他當事人本人到庭,庭審中應當要求有關當事人和證人簽署保證書。未具名舉債一方不能提供證據,但能夠提供證據線索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調查取證。對偽造、隱藏、毀滅證據的要依法予以懲處。

通知規定,債權人主張夫妻一方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結合當事人之間關係及其到庭情況、借貸金額、債權憑證、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債務是否發生。

通知強調,要防止違反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僅憑藉條、借據等債權憑證就認定存在債務的簡單做法。在當事人舉證基礎上,要注意依職權查明舉債一方作出有悖常理的自認的真實性。

對於婚姻期間產生的債務我國的審理機關按照夫妻共同債務進行判決。但一方有證據證實另一方是夥同他人或者通過吸毒、賭博等違法行為產生的,我國的相應審理機關者不支持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