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勢力2021認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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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勢力認定標準是什麼?

惡勢力2021認定標準是什麼?

具有下列情形的組織,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等。在相關法律文書中的犯罪事認定部分,可使用“惡勢力”等表述加以描述。

惡勢力犯罪組織的認定有一定的標準,通常犯罪人數眾多在三人以上,並且有重要或者固定成員,通常有明顯的首要分子,並且是有計劃有預謀的實施犯罪。

惡勢力犯罪與犯罪集團的界限

《刑法》第二十六條二款之規定,犯罪集團是指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根據“兩高”和公安部《關於當前辦理集團犯罪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答》,一般犯罪集團的特徵為:

(1)、犯罪人數眾多(3人以上),重要成員固定或基本固定;

(2)、經常糾集在一起進行一種或數種嚴重的犯罪活動;

(3)、有明顯的首要分子;

(4)、有計劃、有預謀地實施犯罪;

(5)、社會危害性嚴重。因此,惡勢力與犯罪集團有相似之處,如人數眾多,成員較固定,都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等。

相關法律知識

《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羣眾;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針對於惡勢力分子,我國現在正在自己心嚴厲打壓,只要是有相關違法犯罪以及三人上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有明確的組織者,我國的公安機關檢查機關都會對此進行調查,然後依法對相關人士進行逮捕起訴,按照法院的規定來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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