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律如何保護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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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婚姻法律如何保護女方

我國婚姻法律如何保護女方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以離婚訴訟中對男方離婚訴權在一定的時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護女方,那麼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如下:

(1)女方在懷孕期間;

(2)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

(3)女方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

2、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確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認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體的“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可以參看審判實踐,具體審判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

二、適用保護女方需要注意什麼

1、這一規定只是在一定時期剝奪男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權利,即僅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以內或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上述期間界滿後,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離婚請求權。

2、僅在離婚訴訟中男方提出離婚時發揮作用,所以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女方提出離婚,則不受這一規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多出於某些特別緊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時受理女方的離婚請求,更不利於婦女、胎兒及嬰兒的身心健康。

3、在“確有必要時”時,人民法院有權決定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所謂“確有必要”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被理解為:男方有正當理由、女方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或有重大的緊迫事由時。如女方與他人通姦懷孕,男方堅持要求離婚。但即使如此,法院在處理案件時,也應注意保護婦女、胎兒和嬰兒的身心健康。

在婚姻家庭當中,女性往往是處於弱勢地位的,同時她們身上還肩負着生養子女的重任,因此我國《民法典》中才給予了女方更多的保護。而我國婚姻法律如何保護女方,上文中已經作出了講解,各位可以適當參考瞭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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