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女方根據新婚姻法如何保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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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方根據新婚姻法如何保障利益?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

離婚後女方如何保障利益?

1、男方不得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提起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2、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3、雙方的共同財產協議分割,不能達成協議的按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原則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4、如果女方對撫育子女、照顧老人負擔了更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男方請求補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離婚時如果女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男方應當給予幫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6、如果因男方的過錯導致離婚的,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綜上所述,夫妻在離婚之後在財產利益上受到傷害的往往都是處於相對弱勢的女性,而女性想要在離婚後想要保障自己利益就必須在結婚之前就注重財產的維護,就比如説要求男方與自己簽訂婚姻中關於財產的分配的協議,如果真的離婚就按照約定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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