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簽了三方不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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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前簽了三方不去怎麼辦

當前簽了三方不去怎麼辦

到簽訂三方協議的單位報到,簽訂勞動合同以後辭職,勞動者有自由擇業的權力,用人單位不答覆的一個月後視為有效,然後辦理失業證,然後到想去的單位再就業。

二、簽訂三方協議後違約有什麼後果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後果,主要表現在:

(1)用人單位花人力、物力財力,參加人才交流會等,做了大量工作,錄用人員的後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違約,一切工作付之東流,全得另起爐灶,造成工作被動。

(2)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長期合作關係,由於對學校懷疑,以後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現在買方市場競爭激烈,沒有需求,也就沒有畢業生的就業。隨着高校擴招,畢業生將成培增加,學校作為簽字方之一不會為極個別人的利益影響到明年乃至今後就業工作的整體利益和聲譽。

(3)對其他畢業生有影響。一個單位,不去,別人可以去,用人單位不錄用,完全可錄用別人,就不能錄用其他畢業生,日後違約,當初想去的畢業生也不一定能補缺,造成信息浪費。高校大學生應是講誠信、講法制的踐行者,因此學校再次強調畢業生在簽約過程中要做到慎重選擇,認真履約。

三、民法典相關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簽了三方協議不想去了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之後可以解約,辦理新的三方協議。學三方協議書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以解決應屆畢業生户籍、檔案、保險等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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