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軍婚罪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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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軍婚罪判幾年

關於刑事犯罪的量刑問題,一直以來都是大眾比較關心的內容。有的人在瞭解了相關刑事犯罪的立案標準、構成要件等內容後,還會想要知道其具體是如何判刑的,司法解釋的內容是怎樣的。針對這一問題,本站小編今天就詳細為大家介紹一下?破壞軍婚罪判幾年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破壞軍婚罪判幾年

我國《刑法》第259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由此可見,破壞軍婚的,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

對破壞軍人婚姻情節一般的,軍人本人不願聲張的,為避免擴大不良影響,可不作處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為。對於破壞軍人婚姻,造成軍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則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對現役軍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處罰,但對隱瞞事實真相,欺騙他人與之結婚的現役軍人的配偶,在不妨礙軍人婚姻關係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處理。

二、破壞軍婚罪的類型

破壞軍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種類型:

1、重婚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騙取結婚的;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羣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

2、同居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卻較長時間公開地或祕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這種關係不僅以不正當的兩性關係為基礎,往往有經濟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關係,而不同於一般的通姦關係。

3、通姦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長期通姦,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夫妻關係破裂嚴重後果的。

長期通姦情節惡劣表現為致現役軍人的配偶懷孕或者生育等等。造成軍人夫妻關係破裂的嚴重後果主要表現為:被告人挑撥、唆使現役軍人的配偶鬧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嚴重虐待現役軍人,通姦行為發生後,現役軍人的配偶或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

實踐中,行為人一旦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或結婚的,那麼就可以按照規定對其進行量刑處罰,根據《刑法》的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見,我國對破壞軍婚罪的處罰還是比較嚴厲的。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我們會盡快為您解決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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