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待遇糾紛行政訴訟提起的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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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糾紛行政訴訟提起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工傷保險待遇糾紛行政訴訟提起的情形包括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二)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三)簽定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四)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工傷保險待遇是指職工因工發生暫時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損害的一種補救和補償,其作用是使傷殘者的醫療、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遺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傷保險待遇主要內容包括醫療康復待遇、傷殘待遇和死亡賠償待遇。醫療康復待遇包括治療費、藥費、住院費用,以及在規定的治療期內的工資待遇。傷殘待遇包括一至十級工傷傷殘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需要護理的,還可以享受生活護理費;需要安裝輔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費用。死亡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二、工傷保險待遇申報流程

第一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二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第三步:申報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關於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糾紛是屬於勞動爭議的,實踐中其解決辦法有很多,如調解、申請勞動仲裁、提起勞動訴訟等等。但要是選擇提起勞動訴訟的話,則必須要先經過勞動仲裁委的處理,且至少有一方當事人對仲裁結果不服。

勞動者發生身體傷害之後,經過鑑定存在工傷問題,但是關於工傷保險待遇的具體標準存在着一些爭議,這個時候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畢竟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對於相應的結論存在着不符的情況,是屬於行政複議的範圍之內的,當然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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