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非婚生子女證據都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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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明非婚生子女證據都有什麼?

證明非婚生子女證據都有什麼?

親子鑑定是最直接的證據,間接輔助證據有男女雙方同居期間居委會、派出所出具的相關證明或者鄰居的證言等可以證明雙方存在同居關係的信息資料。

1、一方承認親子關係

可以先進行協商,如果協商失敗,可以到法院請求法院判決。

2、對方不承認親子關係

有些女性擔心男方不承認孩子的關係而不找男方索要子女撫養費。這個想法是錯誤的。您可以進行親子鑑定,另一方拒絕進行親子鑑定可能會敗訴。許多當事人擔心非婚生子女的生育證明不完整。如果孩子的父親拒絕在法庭上承認與孩子的關係,也不做親子鑑定,他就無法進行舉證。

事實上,非婚生子女索要撫養費的情況下,女性在確定這種關係時不需要提供太多證據。如果方便的話,收集同居期間居委會、派出所頒發的簡單證明,或者鄰居的證人證詞,以證明同居關係的存在。但確定血緣關係最直接、最準確的證據就是親子鑑定。

在法庭上,如果另一方承認與子女的關係,該女方不需要提供證據;如果不承認,可以在法庭上要求進行親子鑑定。如果該男子拒絕進行親子鑑定,法院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五條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的規定,判決男方支付撫養費。假若男方已經支付過一段時間撫養費,如果是用銀行劃款的方式,劃款的單據也可以作為間接證據。

二、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方式有哪些?

1、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實際撫養,即與生母共同生活,那麼,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負擔多少、負擔的方式,應根據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經濟狀況,先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絕履行撫養義務的,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可訴請法院以判決的形式強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依法履行撫養義務。

2、非婚生子女的生母與他人結婚的,若繼父願意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的,則生父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可酌情減少或免除。若繼父不願意負擔,則生父應支付的撫育費不能減免。

3、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將孩子送與他人收養時,那麼孩子與收養人之間形成法律擬製的父母子女關係,這時,非婚生子女由養父母撫養,其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解除,其生父母不再負擔撫養義務。

4、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即要求實際撫養子女時,可與子女的生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求法院作出處理。法院應根據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原則,並考慮雙方的具體情況確定由何方撫養。在非婚生子女有識別能力的情況下,還應徵求非婚生子女的意見。若法院審查後確定由生父實際撫養非婚生子女,那麼,非婚生子女的生母應負擔該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男女雙方在未辦理結婚登記期間生下了子女,如果男方不願意承認親子關係且不願意擔負其應承擔的責任,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並要求做親子鑑定,以此來維護孩子的合法權益。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樣的權利,法律地位與婚生子女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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