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孩子探視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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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申請孩子探視禁止令?

如何申請孩子探視禁止令?

向法院提出申請,滿足條件方可禁止其探視孩子,向法院申請禁止令情況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適用條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需要注意的是,因個人生活瑣事不能申請法庭禁止令,但可以先起訴,之後再向法院申請禁止令,禁止對方作出一定行為。

二、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是:

(1)探望一方對子女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的。

(2)探望一方教唆、脅迫、引誘子女實施不良行為的。

(3)探望一方有嚴重的健康障礙,威脅子女健康的。

(4)探望一方存在嚴重品質缺陷直接威脅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的。

三、探視禁止令怎麼判定對孩子不利?

能證明其探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就可以申請中止,但只是暫時的,想永遠終止是不可能的。另外,不到萬不得已最好不要中止對方的探視,這樣不利於孩子的成長,離婚後父母還能保持友好的交往,會更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

禁止令是指法庭下達的禁止當事人實施某種行為的指令,如禁止當事人與另一方當事人聯繫、禁止其出入家庭住所、禁止其將子女帶離本州。禁止令通常在家庭暴力、子女虐待等類型的案件中下達,主要用來確保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同時,禁止令也可用來禁止鄰居間的惡劣糾紛。

由法官簽發的令狀,主要是禁止被告為一定的行為,禁令救濟的具體體現。廣義的禁止令包括執行命令和禁止命令。在傳統救濟中,主要的救濟是損害賠償,因此禁止令只具有附屬性質,但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即是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救濟措施,歷來為各國法律所重視。

從頒發時間的先後來看,禁令可分為在訴訟前頒發的臨時禁止令、在訴訟後和判決前頒發的中間或初步或暫時禁令以及判決時頒發的最終或永久禁令;從被告在頒發前是否被告之,又可分為單方禁令和雙方禁令。TRIPS協議第44條就是針對侵權行為規定的禁止措施,主要指最終禁令。

夫妻雙方在離婚後,都可以探視孩子,如果某一方探視孩子會對孩子造成不好的影響,我們可以通過像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孩子探視禁止令,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望孩子的權利,保護孩子不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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