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婚姻無效普通程序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確認婚姻無效普通程序是怎樣的?

一、確認婚姻無效普通程序是怎樣的?

確認婚姻無效的機關包括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我國對登記機關確認婚姻無效的程序、申請人、法律責任等規定立法滯後。通過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程序規定相對完善。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並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人民法院審理無效婚姻案件,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應當對婚姻效力的認定和其他糾紛的處理分別製作裁判文書。

二、有權申請婚姻無效的權利請求人有哪些?

有權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包括:

1、以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綜上所述,婚姻無效的情況有幾種,作為婚姻當事人的近親屬,可以代其向法院提請婚姻無效。法院受理後認真審查,確認符合婚姻無效要件的,當庭宣告婚姻無效,解除雙方之間夫妻關係。如果涉及到孩子撫養和財產分割,應該按照同居處理原則進行,一般來説孩子歸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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