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雙方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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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雙方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結婚後雙方都應當保持忠誠,並對於財產具有平等的處理權。
結婚需要攜帶身份證、户口簿以及相關的資料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結婚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結婚是指配偶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配偶關係的民事法律行為,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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