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雙方的一般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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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雙方的一般權利和義務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説,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説,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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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全權負責工程施工中的協調及質量監管工作。

2、乙方全權負責該工程的施工組織、質量監管及維修保護。

3、為乙方提供施工場所及相關資料,負責施工期間的協調工作,審查施工技術方案及施工進度計劃;

4、負責工程質量的控制、檢驗。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按合同要求和相關技術規範嚴格施工,確質量和進度。

2、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檢查,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應及時返工,其費用及工期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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