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婚姻是什麼 - 處理買賣婚姻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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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婚姻是什麼 處理買賣婚姻要注意什麼

我國的婚姻制度遵循婚姻自主原則。婚姻當事人有權基於本人的意志,自主自願地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強制。但在現實生活中,我國很多地區仍然存在着包辦、買賣婚姻。無論在道德還是法律上,買賣婚姻都是不允許的,是不合法的。那到底買賣婚姻是什麼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買賣婚姻是什麼

買賣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在內違反婚姻自主原則,以索取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造成婚姻的行為。換親、轉親、童養媳等也都是包辦買賣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現。買辦婚姻,嚴重違背了婚姻當事人的志願,違反了婚姻自主的原則。我國婚姻法明確禁止包辦、買賣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所以買賣婚姻是法律禁止的婚姻,是違法無效婚姻。

二、如何處理因買賣婚姻而引發的法律糾紛

(一)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1條的規定,買賣婚姻屬於可撤銷的婚姻。買賣婚姻的當事人可按《婚姻法》第11條的規定,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銷該婚姻。

(二)對因買賣婚姻獲得的財產,應根據具體情況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屬於包辦、強迫、買賣婚姻所得的財物,原則上依法收繳國庫。

(三)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2條規定,可撤銷婚姻,自始無效。男女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5條解釋,被撤銷的婚姻,男女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可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四)禁止包辦、買賣婚姻行為,首先要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幫助人們增強法制意識,劃清合法與非法的界限。同時,要運用法律手段處理違法行為,對違法者進行嚴肅的批評和教育,視其情節和後果,予以相應的制裁。

三、處理買賣婚姻要注意什麼

1、據我國《婚姻法》第11條之規定,買賣婚姻屬於可撤銷的婚姻。買賣婚姻的當事人可按《婚姻法》第11條之規定,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銷該婚姻。

2、買賣婚姻獲得的財產,應根據具體情況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屬於包辦、強迫、買賣婚姻所得的財物,原則上依法收繳國庫。

3、據我國《婚姻法》第12條規定,可撤銷婚姻,自始無效。買賣婚姻被宣告無效後,男女屬同居關係。法律規定,男女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總是的解釋(一)》第15條解釋,被撤銷的婚姻,男女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可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禮,用人民幣來衡量婚姻,也叫買賣婚姻。

買賣婚姻在過去是很常見的,有些家庭比較窮苦,因此只有將自己的女兒出賣給他人,從而換取一些財物,其實買賣婚姻本質上就是人口買賣,基本都不會是建立在自願的基礎上的。關於買賣婚姻是什麼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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