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起訴無效婚姻需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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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起訴無效婚姻需要什麼

對於婚姻關係的認知,已經隨着時代的變遷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當今時代的婚姻關係受法律保護,在婚姻自由的同時也並非無下限。這其中就涉及到婚姻法中規定的無效婚姻問題,如果要起訴婚姻無效的話,法院肯定也是要重證據的。所以,關於在我國起訴無效婚姻需要什麼證據的這一問題,希望小編的資料可以幫助有需要的朋友。

一、在我國起訴無效婚姻需要什麼證據?

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應根據導致婚姻無效的原因與理由提供相應的,能證明導致因婚姻無效的證據及相應的材料。根原因和理由的不同應提供不同的證據與材料:

1、以重婚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材料為結婚證和雙方的身份證,以及能夠證明該婚姻屬於重婚的證據等等。

2、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提供結婚證、身份證、户口簿和其他能證明夫妻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近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等。

3、以婚前前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且婚後難以治癒的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應該提供結婚證、雙方身份證和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和證明婚前患病,婚後難以治癒的相關材料(一般是醫學鑑定證明)。

同時,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無效婚姻的案件後,如果確實屬於無效婚姻,會就財產和子女問題一併判決,所以當事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最好還提供包括房屋產權證書、銀行賬户、支票等各種財產清單等原件和複印件以及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主張意見。

二、無效婚姻的概念和情形

無效婚姻,又稱違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兩性的結合因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結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種婚姻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三、無效婚姻的法律後果

無效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婚姻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四、向法院申請無效婚姻的主體

有權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包括:

(一)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四)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起述無效婚姻的前提是需要知道婚姻法中對於無效婚姻的範圍的規定,然後結合自己的事情情況提交相關證據的。比如説在婚姻關係中,對方患有性病,那麼就需要依法收集對方患有性病的有效的醫療證據。如果是近親結婚的話,需要提供證明近親屬關係的證明。其他包括重婚,肯定是需要重婚的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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