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結婚法律是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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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結婚法律是如何規定?


一、同性結婚法律是如何規定?

我國目前並沒有同性結婚的相關法律,而且法律是不允許同性結婚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的婚姻關係主體是一男一女。

二、結婚的法定條件

1、《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必須配偶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2、《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三、結婚登記程序:

結婚登記地點:男女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攜帶證明:

1、户口簿(或者集體户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二寸彩照3張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

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在我國。目前還是不承認和不允許同性結婚的,因為這與我國的傳統思想有關,而且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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