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怎麼對重婚行為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8.23K

離婚時怎麼對重婚行為認定

【為您推薦】龍灣區律師   溧水區律師   新密市律師   新沂市律師   翠屏區律師   開平市律師   新寧縣律師   

重婚行為屬於《婚姻法》中規定的法定過錯行為,要是夫妻因一方在婚姻關係中具有這樣的行為從而導致解除婚姻關係的話,則可以要求對方作出賠償。不過需要先對重婚行為進行認定,那麼離婚時怎麼對重婚行為認定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時怎麼對重婚行為認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構成重婚有兩類人,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人構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後知道而繼續保持婚姻關係,則屬於“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騙,則不構成重婚。

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係。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認定重婚,通常還需要取得周圍羣眾、當事人親朋戚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羣眾認為當事人是夫妻。

二、離婚時怎麼認定同居

同居是男女雙方沒有依法締結正式的婚姻關係而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是雙方自願選擇的一種生活方式,但這種關係是脆弱的兩性關係,不僅同居雙方的利益無法得到法律保障,而且增加了社會的負擔和不安定因素。

同居關係不同於合法婚姻,它是不以終身共同生活為目的的臨時組合。現行《婚姻法》明文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所以同居的男女雙方雖然沒有經過合法程序結為夫婦,但是雙方都應當沒有配偶。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這種情況雙方應當解除同居關係,必要時可以追究行為人的責任。

離婚時對重婚行為認定是很重要的,因為此時過錯的一方需要對另一方作出離婚損害賠償,至於該如何計算這個損害賠償的數額,則還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處理。若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