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辦理的離婚證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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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辦理的離婚證有什麼用

結婚證是夫妻雙方正常合法關係的證明,同樣的其實離婚證對大家來説也是比較重要的證件。在生活當中,很多人在辦理離婚證以後,認為夫妻之間的關係已經正式解除,出於各種各樣的原因,會隨手將離婚證扔了,殊不知離婚證在日後還是有用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在我國辦理的離婚證有什麼用?

一、在我國辦理的離婚證有什麼用?

如果你再辦理結婚證,就需要出示離婚證。

如果你在離婚時辦理户籍遷移,或者買房子,等手續,也需要出示離婚證。

離婚證,是證明你婚姻狀況的合法證件。可以憑離婚證,到户籍派出所修改你的户籍個人婚姻狀況信息。

二、辦理離婚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書當事人雙方應事先準備好,打印還是手寫沒有統一要求,簽名處最好空置、當場簽署。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前,最好同所在區縣的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聯繫一下,問清所需帶的材料,準備齊全,省得白跑浪費時間。

1、婚姻登記員講明民法典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2、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3、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4、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5、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1)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註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後,在送達回證上簽名。登記員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三、離婚證有哪些法律效力?

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律文書,領取離婚證之時,就是夫妻關係終結之日。

離婚證是證明男女雙方婚姻關係正式解除的法律憑證。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婚姻當事人雙方即解除婚姻關係,也同時具備了再婚的條件。若中國已離異的公民要與外國人在國外登記結婚,只要持離婚證,國外的婚姻登記機關就會予以登記。

如果持法院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的,需要辦理離婚公證後才可以被國外的婚姻登記機關認可。

離婚證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後再婚的話,民政局需要自己出示離婚證。在買房子、辦理户口遷移的時候也需要出示離婚證。所以在辦理離婚證以後,離婚證也要適當的妥善保存。將來再婚如果沒有離婚證的話,還要重新補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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