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事實婚姻的行為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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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婚同居事實婚姻的行為違法嗎?

未婚同居事實婚姻的行為違法嗎?

1、未婚同居事實婚姻的行為並不違法,雖然未婚同居不是違法行為,但同樣也不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因此如果日後雙方分手,在財產、子女等方面發生糾紛,處理起來會比較麻煩。

2、事實婚姻作為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在這種情形下,未婚同居的行為並不違法,而且是受法律保護的。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同居分手怎樣分割財產?

1、一般來説,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按一般共同財產處理。《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可以看出,同居財產分割的一般原則是:在同居關係期間各自所得的收入仍歸各自所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歸雙方共有。

2、共同財產的範圍

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目前對於未婚同居的現象是比較常見的,不管同居是否已經形成了事實婚姻,只要男女雙方的年齡已經法定的結婚年齡,那麼同居的行為就並不會是違法行為。但是若同居雙方最後並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在財產、子女等方面發生糾紛,處理起來會比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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