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冷靜期屬於什麼法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8W

一、協議離婚冷靜期屬於什麼法?

協議離婚冷靜期屬於什麼法

離婚冷靜期屬於民法,具體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離婚協議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是男女雙方的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單位、住址等信息要寫完整;

二是要寫明男方與女方是自願離婚;

三是就子女的撫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寫清楚;

四是其它事項的處理。

五是男女雙方簽字。

三、協議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1、本人的結婚

2、本人户口本、身份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4、個人近期免冠照片兩張

四、無法協議離婚怎麼起訴離婚?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離婚本身就屬於民事案件,國家法律制度當中新社離婚冷靜期,其實也是通過法律制度讓雙方冷靜處理婚姻生活當中遇到的這些問題,因為夫妻雙方有矛盾之後,很容易一時衝動做出離婚決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