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申請執行的期限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婚姻關係維繫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兒,一旦婚姻關係破裂,有些是好聚好散,離婚後依然是朋友,而有些的,會發生很多糾紛,那咱們談談離婚判決申請執行的期限。

離婚判決申請執行的期限

針對這個問題,我國法律有相關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離婚當事人雙方或者一方是公民的,離婚判決申請執行的期限是一年,離婚雙方是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離婚判決申請執行的期限是六個月。申請離婚判決執行的期限是從法律判決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天其計算的,如果法律判決書規定分期履行的,應當以每次執行期間的最後一天開始計算的。

是否存在中止執行的情況呢?如果執行過程中存在以下情形中的任何一條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其一離婚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離婚判決的,案外人針對執行提出有明確理由的異議時;如果作為離婚雙方中的一方當事人死亡,沒辦法執行離婚判決,只能等待其繼承人來承擔責任繼承權利的;

若離婚判決雙方有有一方當事人是企業法人或者是其他組着代表人時,企業或者組織要中止,但沒有明確有誰來承擔相關責任和義務的,法院會裁定中止執行。以及其他人民法院認定應當中止執行的情況。中止執行只是暫時停止執行,並不是不執行,一般造成中止執行的情況消失,還是要繼續執行離婚判決的。

是否存在不執行的情況呢?一般而言,如果存在以下情況人民法院會判為終結執行,也就是不用執行。其一撤銷,不管是申請離婚判決的人撤銷申請,還是判決的法律文件被撤銷的,都不用執行的。其二如果作為被執行離婚判決的一方公民死亡,本身沒有資產給相關繼承人,也不需要承擔什麼義務的情況,離婚判決可以終結執行的。其三離婚判決中一方向另一方索要贍養費、撫養費等,但該追索放死亡,另一方會被判定終結執行。如果被執行人沒有能力也沒有經濟來源償還借款的,法律站在人文關懷的角度,法院會判定終結執行離婚判決的。如果人民法院認為存在其他不應執行的情況,也會被判定終結執行的。

由以上可知,一般情況下,雙方公民,離婚判決一年內執行,任何一方是法人或組織代表,離婚判決六個月內執行,一旦存在中止或終結執行的情況,離婚判決暫不執行或者永久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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