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異地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在異地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生活中,已婚的男女雙方離開户籍所在地到外地打工,高級管理人員在大中城市間流動,為求學到更高學府學習深造等等,造成已婚的男女多年不在户口所在地生活和工作的現象非常普遍,而當他們感情出現危機時,困惑着他們的是到何地辦理離婚手續?

例如:在北京工作的男女雙方,男方是湖北人,女方是天津人。兩人去湖北辦理的結婚登記,婚後雙方一直在北京生活。婚後雙方發現性格不合,常因日常瑣事吵嘴、打架,就這樣生活了幾年後,雙方協商離婚達成了協議。但如何辦理離婚手續時陷入困境。

一、協議離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當事人自願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根據以上規定,上述的男女雙方即可以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湖北辦理離婚登記,也可以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天津辦理離婚登記。

因雙方在北京工作,到天津辦理離婚登記相對便利。於是他們決定去天津辦理離婚登記。但在離婚登記時出現了問題。男方結婚後,未將其户口本中的婚姻狀況變更為“已婚”,還是原來的“未婚”。民政局要求必須先到男方的户籍所在地辦理變更為“已婚”後才能辦理離婚登記。故在天津辦理離婚登記,男方必須先回湖北辦理户籍登記的變更,因雙方工作比較繁忙,路途遙遠並不現實,不得不暫緩辦理。

二、訴訟離婚

男女雙方可以到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通過法院協議離婚。

男女雙方若對離婚、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調解離婚。這樣手續簡便,成本也比較地。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的規定,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户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

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有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即可。在北京、上海,大多數基層人民法院都設有速裁庭、簡易法庭或稱便民法庭,對此這類案件若文書齊全、操作得當,當天就可以辦理完畢。

通過法院訴訟,法院會製作《民事調解書》,《民事調解書》一經雙方簽收,即產生同判決書同等法律效力,同離婚證一樣,是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文書。同時,一方不履行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內容時,另一方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若通過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時,另一方必須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離婚協議的效力。在法院後,若一方不履行判決書的,方可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通過法院以調解書的方式結案,是最方便易行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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