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夫妻如何辦理離婚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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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夫妻如何辦理離婚手續費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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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在外地夫妻如何辦理離婚手續費

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願意離婚,或願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方面未達成協議的,這就屬於在外地夫妻如何辦理離婚手續費問題的範疇。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有關規定,可區分不同情況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就是説,由要求離婚的一方向不願意離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向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況,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二是被勞動教養的人;三是被監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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