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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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的原因有哪些?

離婚的原因有哪些?

三年之痛,七年之癢

指的是所有的新鮮感和神祕感都沒有了,已經沒有任何激情了,也體驗不到戀愛時期的熱情了。可以説是食之無味,棄之可惜,最後到了不得不離婚的地步。

小三插足、劈腿、出軌

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只要有小三插足,或者劈腿出軌,受第三者影響,都會把家庭拆散,走到離婚的地步。

家庭暴力

由於家庭的暴力,丈夫的暴力,不得不選擇離婚。當然這裏所説的暴力不僅僅指身體上的暴力,也可能是冷暴力。

感情不和、無法可説

感情一日不如一日,變得無法可説,有什麼事情不願意分享,即使分享了,對方也不想聽,感覺就像陌生的人搭夥過日子。覺得一點意思都沒有,不得不走向離婚。

夫妻生活不和諧

不要以為夫妻生活不和諧就覺得沒有什麼,其實夫妻生活不和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有不少的夫妻離婚就是因為這個原因。

婆媳關係相處不融洽

同在一個屋檐下生活,生活上的習慣肯定會不一樣,所以少不了爭吵、埋怨、看不慣對方,所以很多夫妻離婚也會因為這個原因。

二、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協議離婚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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