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個月離婚賠償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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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一個月離婚賠償的原因有哪些?

一、結婚一個月離婚賠償的原因有哪些?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離婚彩禮可以退回嗎?

1、如果需要對方退還彩禮,一般情況下是雙方雖然已經舉辦了婚宴酒席,但是沒有進行結婚登記的情況,除非有證明能夠證明雙方沒有一起共同生活。

2、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卻沒有一起共同生活,比如兩人長期分居或者長期在不同的城市。

3、如果婚前給了對方彩禮導致自己的生活困難的,可以要求對方退還部分彩禮或者雙方進行共同的協商。

三、離婚損害賠償成立條件有哪些?

1、一方實施了法定過錯行為。

2、因一方實施的法定過錯行為導致離婚

離婚損害賠償是以離婚為條件的,如果婚姻雙方沒有離婚,即使一方存在上述法定過錯行為,另一方也不可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3、需另一方無過錯。

4、無過錯方存在損害後果。損害後果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

5、法定過錯行為與雙方離婚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雙方離婚是法定過錯行為造成的,則無過錯方可提出損害賠償,如果雙方是因其他原因導致離婚,則不能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綜上所述,夫妻剛結婚不久就鬧離婚的,對共同財產要協商好分割的辦法,如果有一方存在法定過錯,包括重婚、實施家庭暴力、或者遺棄家庭成員造成嚴重後果,無過錯的一方可以主張賠償,具體數額雙方協商,不成的話由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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