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離婚財產需要公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4W

哪些離婚財產需要公證

夫妻關係在法律上解除時,往往會牽涉到財產的問題,離婚財產一般在什麼情況下會需要公證呢?如果只是協議離婚會不會涉及到財產的公證問題,本站就這一問題作簡要的解析。

協議離婚的要點在於,首先雙方同意解除婚姻關係,其次對子女撫育、撫育費多少?如何支付?以及財產分割等做出安排,達成共識,並形成文字性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第三份交民政婚姻登記部門備案即可。由於是協議離婚,在協議離婚書上雙方都要簽字,而一旦簽字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沒必要再到公證處公證,那就是畫蛇添足了。

如果離婚前了離婚財產協議的,一般還是要公證一下,以免日後牽涉到不必要的麻煩中。

公證書是沒有有效期限限制的。因此,僅憑你們雙方的公證還不足以保證你日後有效實現使用權,建議報告所有權單位,並辦理相關手續。

 離婚財產公證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達成協議,到公證處辦理離婚財產公證。協議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領取離婚證後自動生效,無需辦理財產公證。訴訟離婚的,法院對夫妻財產分割進行判決的,在判決書生效時,離婚財產分割生效,因此,訴訟離婚也不需要離婚財產公證。但是,現實生活並不是那麼簡單的,很多時候離婚證未辦理下來,雙方又達成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一方想要確定離婚財產分割,以防對方變卦的,此時就需要辦理離婚財產公證。具體來説,離婚財產公證包括兩種情況:對夫妻財產的公證、對離婚財產分割的公證。

因此,一般的離婚是不需要財產公證的,當然,如果你確實需要,以求保險,你也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幫你,或者自己到專門的機關去做相關的財產公證。公證書也不會有時間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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