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怎麼辦理 - 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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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怎麼辦理,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當感情走到盡頭的時候,很多夫妻都會選擇離婚,那麼如果無法在離婚的相關事項上協商一致,就只能通過起訴來解決了。説到起訴離婚,很多夫妻都不知道起訴離婚怎麼辦理,它的程序是怎樣的,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下文做了解答,供大家閲讀了解。

一、起訴離婚怎麼辦理

起訴離婚時,當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遞交起訴狀,訴狀中應註明離婚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後,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並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

法庭審理後,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判決。

二、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起訴離婚主要分為起訴、答辯、開庭審理、最後由法院作出判決,不過夫妻起訴離婚時,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判決夫妻雙方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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