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要什麼證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離婚訴訟要什麼證據

【為您推薦】宿豫區律師   龍口市律師   嘉善縣律師   西鄉塘區律師   泗洪縣律師   蕭縣律師   鹿城區律師   五蓮縣律師

訴訟離婚是如今想要離婚夫妻的首選,多數時候是因為夫妻之前就離婚產生了爭議,因此才會通過這樣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而在訴訟中,需要當事人進行舉證,那離婚訴訟要什麼證據呢?請從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離婚訴訟要什麼證據

1、提供結婚登記證書。

一方下落不明,對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未辦理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礎狀況的證人證言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是自由戀愛,還是包辦婚姻或買賣婚姻。訂婚期間有無波折,是初婚還是再婚。

3、提供婚後感情的證據材料,婚後感情是好是壞還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時間、原因等證明材料。

4、提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明材料和證人線索。

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精神病院的診斷證明書,患病的具體時間。如一方因違法犯罪被判刑或勞教要求離婚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勞改地點。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應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有關證明材料。

5、提供子女人數及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是婚生、非婚生還是收養或繼子女的證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狀況,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證明材料。

6、如女方已懷孕,應説明懷孕日期,並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7、提供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其他成員財產的清單。

對有爭議的財產應提供該財產的來源,取得的時間等證明材料,如發票等。

二、哪些證據是離婚訴訟中需要的

1、書證

離婚官司中,書證被大量運用。比如結婚證、公證書、保證書、遺囑、借條、情書等。書證容易出現的問題有。內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陷。在應用書證時,應該注意提交的書證與其他證據形成鏈條,一起補強所要證明的事實,這樣證明力增加,法院採信的概率也會增強。

2、物證

由於物證具有客觀性,不受主觀因素以及訴訟環境的影響,因此,具有較強的客觀性和真實性。在訴訟當中,物證證實內容更易被法官採信。但是,由於婚姻家庭糾紛中涉及的物證本身就不是太多,加之當事人缺乏保存意識,導致當事人舉證的物證數量較少。目前,常見的物證有毛髮、照片、禮物等。

3、視聽資料

從證據學上講,視聽資料是指利用錄音、錄像、光盤、電影膠片等反映的圖像和聲音,以及電腦儲存的資料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隨着時代的發展,以及當事人舉證意識的提高,越來越多的視聽資料證據被當事人採用。比如,手機錄音,MP3錄音,錄音筆錄音等。

4、證人證言

(1)夫妻生活的私密性,決定了婚姻家庭生活的事實不具有公開性及社會性。因此,能夠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節的知情人範圍往往限於當事人的親朋好友之間,證人證言往往與出證一方當事人關係密切,或者與雙方當事人關係密切,證言內容具有一定的傾向性,證明力相對較低。

(2)證言內容往往具有主觀性。由於每個人的倫理道德觀念不同、社會成長條件不一,因此,每個證人對於婚姻家庭糾紛事實的認識也相差甚遠。

(3)證言內容往往並非來自親身感知。由於夫妻之間生活的排外性,導致在很多情況下,證人證言證實內容的來源都是一方當事人,即當事人轉述給證人。轉述本身就帶有強烈的感情色彩,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證言的真實性,形成所謂的傳聞證據。這類證據證明力較低,需要其它類別的證據進行補強印證。

5、當事人的陳述

由於婚姻案件取證特別是對於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取證較為困難,因此,很多當事人寄希望於當庭陳述上面,在庭後或開庭時向法院遞交書面陳述。

從實際情況分析,由於夫妻之間產生的爭議不同,因此在訴訟過程中需要提供的證據也就不太一樣。若是涉及財產分割的話,則就要證明財產歸夫妻個人所有或歸夫妻共同所有。但如果是子女撫養權的話,那麼就要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撫養對孩子成長更有利。因此,具體離婚訴訟要什麼證據,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周口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