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手續怎樣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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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在審查過程中,必須全面瞭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協議離婚手續怎樣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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