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理由有哪些 - 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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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理由有哪些,條件是什麼

關於離婚我想對於很多人來説都不是一個陌生詞,在我們的生活工作周圍總是會不經意的聽到“離婚”這兩個字,但是對於離婚需要的理由我想很多人並不是很清楚,其實這也可以説成是離婚條件。接下來,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瞭解一下法律中規定的離婚理由也就是離婚條件具體有哪些。

一、協議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所謂協議離婚的條件,是指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必須符合的法定實質條件。主要有兩點:

1、離婚必須是出於當事人雙方自願離婚協議必須是在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的意思表示一致,該意思完全是真實的。任何一方受對方或第三者欺詐、脅迫或重大誤解達成的離婚協議是無效的。同時,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發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離婚協議無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問題只能通過訴訟程序辦理。

2、雙方對離婚後的子女和財產等問題已有適當處理。離婚協議必須對離婚後子女歸何方撫養、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共同債務如何清償,以及離婚後一方是否需要對另一方給予經濟幫助等問題作適當處理,而對這些問題的處理,不得起違背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和兒童合法權益的原則以及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批准並辦理離婚登記,該離婚協議不發生法律效力。

二、訴訟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對起訴離婚的條件做了如下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這裏所指的並非一般的賭博、吸毒行為,而必須是達到已成惡習且屢教不改的地步。本款為例示性規範,除了明確列舉的賭博、吸毒惡習之外,還應包括其他會嚴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惡習,諸如酗酒、嫖娼、賣淫、淫亂等。一方當事人以其配偶有該法定過錯而提出離婚請求,只要調解無效,就應依法予以支持。

相信通過上文的講解大家對離婚理由已經有了一定的瞭解,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當事人選擇的離婚方式不同,也就導致離婚的條件不一樣。離婚理由也會隨着實際情況變化,為了維護您的合法利益,本站網站小編建議您找專業律師進行相關諮詢,希望小編的建議對你的生活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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