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重婚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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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重婚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刑法重婚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一方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對方有配偶的情況下與其結婚的,就會構成重婚罪,構成重婚罪的會得到相應的處罰。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構成重婚有兩類人,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其中,第二類人構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後知道而繼續保持婚姻關係,則屬於“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騙,則不構成重婚。

二、重婚的主要類型有哪些?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卻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三、重婚者要承擔什麼民事責任?

刑事懲罰重婚者是手段,保護無過錯方的婚姻家庭權益才是目的。為此,婚姻法律制度應當設置對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制度,在立法上明確規定因重婚罪造成無過錯方損害的,應當得到賠償。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由此體現了對無過錯方損害的經濟補償。這對無過錯方具有補償性,對重婚者則具有懲罰性。

綜上所述,重婚罪是刑法中一個罪名,對重婚罪認定有一定標準,分為兩種情形。已經有配偶和他人結婚,或者知道對方有配偶結婚,這些行為就算重婚,情節惡劣的觸犯刑法。起訴重婚罪的時效是五年,在重婚發生後,受害人有五年的時間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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