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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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重婚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

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

1、有配偶者,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還未與其配偶解除婚姻關係時,再與他人結婚,從而構成的重婚的情形 。

2、有配偶者,在未與其配偶解除婚姻關係或其配偶未死亡的情況下,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在一起的情形。

具體來説,事實上的重婚主要包括三種情況:

第一種,前一個婚姻是經過合法婚姻登記的,而後一個是事實婚姻即雖未與他人登記結婚,但卻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周圍羣眾也認為是夫妻的;

第二種,前一個婚姻是事實婚,後一個是法律婚;

第三種,前一個是事實婚,後一個也是事實婚。

重婚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第2張

二、重婚罪處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及有關司法解釋規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

重婚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第3張

上文中為大家詳細闡述了重婚罪構成要件的內容,要是實踐中的某個具體行為同時符合了上述內容的話,那麼就能認定該人是觸犯了重婚罪的。此時就要按照重婚罪的規定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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