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以夫妻名義生活就不是重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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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以夫妻名義生活就不是重婚罪嗎

一、沒以夫妻名義生活就不是重婚罪嗎?

沒以夫妻名義生活也有可能構成重婚罪,有些沒以夫妻名義生活,但私下領了結婚證的也構成重婚罪。重婚罪的立案標準是:

1、本人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的;

2、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

二、重婚案件的審理時間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以夫妻的名義在一起生活這也是重婚的一種表現形式之一,但是,也有很多人都知道重婚已經違反了法律制度,所以,在跟所謂第三者領結婚證的時候,或者處理婚外感情的過程當中也非常的小心謹慎。算不算重婚罪要根據當時的案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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