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規定如何撤銷重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7W

一、根據刑法規定如何撤銷重婚?

根據刑法規定如何撤銷重婚?

根據刑法規定撤銷重婚如果屬於自訴類型的案件,那麼可以由當事人自己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案件,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基於重婚罪起訴主體的特殊性而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由檢察機關提起重婚罪訴訟,則屬於公訴案件,作為婚姻受害方的當事人無資格提出撤訴;  (二)由婚姻受害人自己提起重婚罪指控,則屬於自訴案件,受害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撤訴。

1、《刑事訴訟法》第172條規定,“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根據該規定,庭審過程中,如果自訴人對被告人產生惻隱之心或原諒對方,可以撤回對被告人的指控而使被告人免受刑罰之災。

2、最高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63條規定:“對第二審自訴案件,必要時可以進行調解,當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調解結案的,應當製作調解書,第一審判決、裁定視為自動撤銷;當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自訴,並撤銷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可見,即使被告人涉嫌重婚罪一審被判罪名成立,被告人不服上訴,二審法院也可以主持訴訟雙方進行和解、當事人也可以自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被告人也一樣可免受刑罰。

二、重婚罪具有如下構成特徵: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具體而言分為二類人:一是重婚者。所謂“重婚者”,是指有配偶而在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的人。二是相婚者,是指本人無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人。

4、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

具體表現為:第一,有配偶的人明知自己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如果行為人認為自己的配偶已死亡而與第三人結婚的,不構成本罪。第二,無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結婚。如果無配偶的人受到有配偶的人的欺騙,誤認為對方沒有配偶而與其結婚的,無配偶的人可不構成本罪,而由有配偶的人單獨構成重婚罪。

在當代社會,現在對於重婚類型的案件的話,他不僅僅完全是屬於自訴類型的案件,有些情況之下的話是有可能轉變成為公訴案件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一切主導權利都是在檢察機關的身上啊,並不是在當事人身上,所以不能隨意撤銷案件。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