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犯重婚罪的人可以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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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犯重婚罪的人可以打嗎?
對於犯重婚罪的人不可以毆打,沒有任何一條法律允許一個人可以毆打另一個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
二、重婚罪量刑標準
重婚罪的刑事責任,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對方重婚可以起訴離婚嗎?
我國現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
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綜上所述,在發現自己的配偶構成重婚或者對於重婚案件當中的所謂第三者,原配偶都沒有權利動手打人。但實際上不僅是重婚案件,在一般的婚內出軌糾紛當中,我們看到原配偶毆打小三的行為時有發生,其實這樣做是非常沒有法律常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