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段事實婚姻法律允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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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段事實婚姻允許嗎?

兩段事實婚姻法律允許嗎?

不允許,屬於重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是一種犯罪行為。

事實婚姻作為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事實婚姻的任何一方在主觀上有“明知對方或者自己已婚而繼續保持事實婚姻關係的”故意的,那麼即可能涉嫌構成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事實婚姻,可以就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進行起訴。不管是否結婚,父母都有義務撫養教育子女。

但由於沒有合法的婚姻關係,因此不能起訴離婚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事實婚姻是指,雙方自願以夫妻方式共同生活在一起並眾所周知的,並且雙方沒有不宜結婚的法定事宜。 我國在1994年2月1日取消事實婚姻。也就是説在1994年2月1日之前這麼做的是事實婚姻,存在夫妻共同財產;在此時之後就不存在事實婚姻,按同居處理,並沒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説。 你先確定你的情況是不是事實婚姻,如果是,共同財產平分。如果不是,就不存在財產分割的事,只能你們自己協商。

994年以前未登記結婚,但以夫妻關係生活在一起的,才能被稱之為事實婚姻,94年後的只能被稱之為非法同居關係。不過不管屬不屬於事實婚姻,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權利都是一樣的,離婚或分手時,孩子的撫養問題父母可共同協商來決定,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對於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首先也可以由雙方來自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且有證據證明是雙方的共同財產的,可以按照各自擁有的比例分割該共同財產;如果不屬於共同財產的(如在同居期間的個人收入等),則應歸各人個人所有,無權要求進行分割。

婚姻是雙方的事情,如果已經存在一段事實婚姻,即使在法律上沒有進行相關的登記,也應當認定為是有效的婚姻,在這樣的基礎之上再存在一段事實婚姻,應當認定為是無效的婚姻,依法構成重婚罪,行為人應當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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