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與出軌區別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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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與出軌區別是怎麼樣的?
重婚與出軌區別是前者他是屬於一種犯罪行為,而後者的話他僅僅是受到譴責的行為,所以兩者在法律性質當中是存在着差異的,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
1、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
2、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
二、哪些行為不構成重婚罪
並非所有的重婚行為都應該定罪處罰,根據司法實踐經驗,以下行為通常不宜以重婚罪定罪處罰:
1、配偶的婦女被拐賣後重婚的;
2、自然災害生活難以維持,被迫外流,為謀生而與他人重婚的;
3、反抗包辦買賣婚姻而外逃,在包辦的婚姻關係解除前,又與他人重婚的;
4、受到嚴重虐待被迫逃往外地而重婚的;
5、配偶長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家庭生活發生嚴重困難而重婚的。
依據有關規定,重婚與通姦的區別在於通姦雙方一般沒有共同的經濟生活,不以夫妻相稱,而且是祕密進行。依據有關規定,重婚與姘居的區別在於姘居的雙方不以夫妻名義同居。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發佈施行以後,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在當代社會,對於很多並不是專業的法學方面的人員來説,他們可能對於出軌和重婚這兩個概念常常容易混淆,認為只要配偶存在着出軌這種行為的話,就完全可以到法院來進行重婚罪的起訴活動,但其實並不是這樣的,出軌他必須要有證據證明和對方是以夫妻名在一起生活才能夠認定重婚,或者是和他人去婚姻登記機關來進行登記,這樣的話才能夠是我們國家刑法當中所規定的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