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罪與重婚罪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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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與重婚罪的區別是什麼

一、強姦罪與重婚罪的區別是什麼

1、客體要件不同。

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而強姦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

重婚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兩種情況:

一是以弄虛作假的手段非法騙取登記結婚。即自己有配偶而又與別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二是凡符合重婚罪主體、主觀要件的人,儘管沒有進行結婚登記,但公開以夫妻關係長期共同生活在一起,這裏既包括經濟生活,也包括性生活,在他們之間形成了事實上的婚姻關係。

強姦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之發生性 交的行為。

二、強姦致人死亡怎麼定罪

強姦致人死亡的,具體案情情況的不同,最後判刑的結果也是不同的。若是行為人的實施強姦行為的過程中,不小心造成了受害人的死亡,那麼這種情況下一般是定強姦罪,致人死亡的情節作為加重結果處理。但如果是強姦之後又將受害人殺死的,那麼此時就會同時觸犯強姦罪和故意殺人罪,應當數罪併罰,如果情節嚴重的是會判處死刑。

要看是怎麼致人死亡的。如果是在強姦過程中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是事後被害人羞憤自殺的,屬造成其他嚴重後果,也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從社會廣義認識上講,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脅手段強迫另一方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為,都屬於強姦。實踐中,如果行為人出於殺人故意而採用暴力將其殺死後再進行姦屍的,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姦屍作為一個嚴重情節考慮。如果行為人在強姦婦女後,出於報復、滅口、逃跑又將婦女殺害或傷害的,應數罪併罰。其他嚴重後果,是指因強姦行為導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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