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在一起生活不領結婚證算重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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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在一起生活不領結婚證算重婚嗎

一、長期在一起生活不領結婚證算重婚嗎?

長期在一起生活不領結婚證也算重婚。

《刑法》中就明確規定,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即便沒有到民政部門登記,仍然可以認定為重婚。其次,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是不同的。其區別主要有以下兩點:

1、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2、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也就是兩個人不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還被周圍的羣眾所公認。只要符合以上兩個條件,即可認定為事實婚姻。所以即便沒有結婚證,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依舊算重婚罪。

重婚罪的刑事責任,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不能説只要不跟第三者領結婚證,就永遠也沒辦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了,已經結婚了的情況下,又大張旗鼓的跟別人共同生活在一起,並且跟周圍的朋友同事介紹的時候,也是以妻子的名義介紹的,這也屬於典型的重婚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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